“感谢你们对我真诚的关心和教育,我一定服从司法所的管理,在社区服刑,做一名的人。”当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发出这样的后离开黔西县时,工作人员才松了口气。
7月9日上午,一名司法所公益性岗位人员带着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到,请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为王某办理外出请假手续,王某打算请假到福建取回自己的行李物品并处理个人事务。
这时,主要领导正好在社矫股了解工作,便与王某聊起了家常。原来,王某因故意罪被福建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6个月,目前正在进行社区矫正。王某虽已过不惑之年,但还没有结婚,自己也没有住房,家中还有70多岁的母亲与其一起生活。王某自称请假的目的,主要是想到福建省把以前的生活用品拿回来。但是,从王某闪烁的目光和神色表情,可以看出问题不是那么简单。通过进一步了解,王某犯罪前在福建与一女子有感情和经济上的纠葛,由于女子的一些亲属曾插手处理,使王某对他们产生了相当大的怨恨,此次去福建就是要报复该女子的亲属,以武力来解决纠纷。
根据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这样的情况肯定不能批准请假,但是,单纯的不准请假又怎能消除王某心中的?必须,化解其心中的恩怨。通过向王某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通过武力解决问题得到的只是一时痛快,带来的却是终身痛苦,应该珍惜现在的,安下心来找一份工作与母亲好好过日子。如果家中有什么需要解决的现实困难,可以帮助其解决,千万不能再走犯罪道,要使自己的人生道正常的轨道。
渐渐地,王某紧皱的眉头逐渐舒展开来,经过近2小时的交谈,王某终于解开,主动提出取消请假外出实施报复的念头,自愿回到居住地找工作挣钱谋生,接受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待解除社区矫正后再做其他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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