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6号),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局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厅负责终审工作。
考试设《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相关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专学历,从事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截止于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四)关于外省、外市考生在苏报考。报名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矢野浩二老婆傅晶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外省、外市单位考生须到当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否则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者须提供社保中心自助打印的或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
(一)2017年度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examfront)。
网名是指:网上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在时间携带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审核通过后经网上银行支付平台完成缴费。
网名-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按时间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地点详见附件1)-网上缴费。
提别提醒:网名前先下载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先将证件照片在该工具进行审核处理后,方可进行网名上传照片,否则无法完成注册和报名。
(二)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
(三)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
5.须提供社保中心自助打印的或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厅对报考资格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 2017年度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55元标准、其余3科按每人每科35元标准。
2017年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采取刷身份证领取实名的方式,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原件至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领取,代领者需要分别带齐考生的身份证原件,领取时间:2017年5月12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除外)。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区的考生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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