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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小区停车位宁愿空着也“只售不租” 背后还是利益

※发布时间:2018-12-28 19:25:05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停车难的问题也开始越来越凸显,“没有停车位,不准进小区,小区居民的车被挡在门外。”这种情况也是屡见不鲜。日前,有多位市民通过96110热线反映小区停车位宁愿空着也不租给居民,这背后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家住高新区的市民刘先生反映,他们小区交房两年多,一个地下停车位卖到9万多,而且是只卖不租,小区居民都认为价格过高,但是不买停车位又进不了小区,只能把车停到小道上,但是可能一天下来被贴两次罚单。“其实小区地下停车位空置的很多,买车位的居民还是占少数,但是这些车位就是空着,物业也不租给居民,否则就进不了小区门,就是逼着你买车位。”刘先生向记者说道。

  无独有偶,家住只楚一小区的市民鲁先生反映,他们小区停车位也是只卖不租大约在8万-10万,业主停车只能停在小区外面。莱山一小区不买车位倒是也让居民开车进小区,但是进小区就得掏2元钱,否则就是不让进。

  从市民反映的情况来看,多数小区并不是因为没有停车位而不租,而是空置的情况下也不愿租给居民,开发商与物业为什么放着租金也不愿意赚呢?

  根据最新的《关于烟台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小区室内车位租赁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85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前期物业(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室内车位停车服务费基准收费标准为30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计算下来,前期物业室内车位停车收费最高不超258元/车位・月。

  简单算一笔账,仅就租金来说,室内车位费的租金最高不能超过222元一个月,一年下来也就是2664元,目前不少小区的停车位销售价格在10万左右,如果按照10万元一个车位,那么卖一个车位的价钱相当于这个车位租给居民37年多的租金。业内人士透露,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进行再投资,显然是不愿意往外租车位。

  实际上,对于车位与车库的使用问题,《物业管理条例》当中都有着明确,车位“只售不租”显然属于违规的行为。

  根据条例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车位都允许卖的。条例,占用业主共有的道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

  对于“只售不租”的行为,条例第五十条,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但是,对于违反这一条例究竟该怎么处罚,并未作出明确,这也成为主管部门在监管当中面临的一项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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