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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帶著豐厚嫁妝嫁商人起訴離婚稱遭家暴

※发布时间:2015-10-10 22:14:03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蘇柔原是某航空公司的空姐,她不僅擁有一份令人羨慕的工作,且家境較好。8年前,蘇柔在與商人唐毅交往四年后成為他的新娘。父母為蘇柔准備的豐厚嫁妝裡包括一輛奧迪轎車。婚后蘇柔先后生下兩個兒子,丈夫要求她不要工作,她便辭去工作專心在家當起了全職媽媽。但8年后,這段在外人眼裡的美滿婚姻卻遇到了危機。蘇柔向海口龍華區法院起訴稱,丈夫因懷疑其出軌對其,她不堪家庭所以起訴離婚。唐毅則一口咬定蘇柔出軌,在婚姻中存在過錯,但表示願意為了孩子修復與蘇柔的感情。日前,海口龍華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不准予雙方離婚。

  A空姐結婚后辭職相夫教子,稱遭家暴起訴離婚

  蘇柔原是某航空公司的空姐。2006年,蘇柔與交往四年的商人唐毅在市登記結婚,婚后先后生下兩個兒子,一家人在海口定居。大兒子東東今年7歲,軒軒今年6歲。蘇柔家境較好,父母為她准備的嫁妝裡就包括一輛奧迪轎車。因為空姐這份工作常年需要四處奔波,結婚后唐毅就一直要求蘇柔不要工作,在家照顧家庭、帶孩子。蘇柔說,為了家庭,她辭去了這份當時月基本工資已達到1萬元以上的工作。唐毅經常在外做生意,卻在生意逐步好轉后對她態度大變,不僅經常與她爭吵,有時甚至。蘇柔至今還能清楚地記得,唐毅曾經對有三次以上,最近的一次導致她受傷最為嚴重,並且住院治療,之后此事由海口市龍華金貿進行處理。

  “兩個孩子出生至今均由我撫養,他們是我的支柱,我無法離開他們。”蘇柔在庭審中稱,她最近一次遭唐毅毆打后,唐毅強行將兩個孩子帶回,由其父母撫養,唐毅及其父母她看望孩子。蘇柔認為,她是一家公司的代表人,並且該公司的經營狀態很好,她有足夠的經濟能力與時間撫養、教育兩個孩子。唐毅懷疑她對其不忠誠,多次對她,因舍不得小孩,她著痛苦與唐毅一起生活,唐毅不但沒有改變, 還更加肆無忌憚地打罵她。蘇柔稱,兩人已經缺乏最基本的信任,她已無法這種不幸福的夫妻生活,在無奈之下隻好起訴離婚。蘇柔希望法院判令解除兩人的婚姻關系,東東、軒軒判歸她撫養,並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B丈夫否認家暴,辯稱妻子出軌還毆打家婆

  唐毅表示,他未對蘇柔實施過家庭。唐毅稱,2014年5月6日,因蘇柔與男子潘某於4月28日至4月29日在廣州約會過夜,他與蘇柔發生口角及肢體沖突。當夜蘇柔到海南醫學院附屬醫院就醫,經過頭部CT掃描后,確認沒有異常。后蘇柔離家出走,在賓館開房住宿。5月9日蘇柔服用了一整瓶降壓藥,服藥后在賓館洗手間暈倒,摔倒在地並於當夜到海口市人民醫院就診,經海口市人民醫院住院觀察3天后出院。蘇柔所說的傷情系雙方發生沖突3天后她服藥過量摔傷造成,不是他毆打所致。

  唐毅認為,蘇柔不具備撫養孩子的條件,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東東、軒軒應由他撫養。唐毅辯稱,蘇柔有很多過錯,2014年4月28日,蘇柔從泰國旅游回國,與有婦之夫潘某相約,在廣州游玩一天並入住廣州某酒店,第二天兩人一起回到海口。同年9月29日,蘇柔從外地回到海口后被潘某的朋友從機場直接接到一家KTV,與潘某及其朋友玩到當晚11時50分左右,然后兩人到海秀某酒店在同一房間逗留至次日凌晨2時許才先后離開。唐毅認為,蘇柔在兩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出軌,其品行方面的瑕疵不利於教育孩子。

  唐毅還稱,2014年8月11日,為爭搶孩子,蘇柔及其母親竟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將家婆毆打致輕傷。“蘇柔手毒,具有傾向,對年逾70的家婆都能下,如果將孩子交給其撫養,不能確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唐毅說,蘇柔有不良的生活習慣,不適合撫養子女。兩個兒子年紀還小,正處於需要家長花費大量時間心照顧的階段。但近年來蘇柔白天時常出去旅游、打球、與朋友聚會,晚上則常常流連酒吧、KTV等場所,經常玩至凌晨才回家。東東、軒軒平時請兩位保姆照看。2014年8月,蘇柔將小兒子從領走后,將孩子送到沈陽其父母處,然后就與朋友一起去雲南旅游。9月29日,蘇柔回到海口后,一下飛機就被朋友接到KTV唱歌。據其了解,與蘇柔聚會的朋友是經常在酒吧和KTV吸毒的社會閑散人員。

  C法院稱兩人有機會和好,判決不准予離婚

  庭審中,雙方互相指責。唐毅說,兩個兒子相差一歲多,從小在一起生活玩耍,從未分開過,感情極其深厚。蘇柔今年8月將小兒子領走后,大兒子經常說想念弟弟,要和弟弟在一起。他與蘇柔在一起共12年,婚前感情基礎較好,婚后共同生活8年,並育有兩個 兒子。在蘇柔出軌前,雙方感情較好,雖然蘇柔不工作,沒有收入,但雙方的大部分財產包括股票賬戶、銀行賬戶及車輛等均以蘇柔名義登記。蘇柔在夫妻關系中存在過錯,破壞了夫妻感情,但如果因雙方離婚,使得兩個孩子各分東西,將會嚴重傷害兩個孩子的感情。他不忍心將兩個孩子分開,如果法院不能將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他,他不同意與蘇柔離婚。為了孩子,他願意修復與蘇柔的感情,繼續與蘇柔共同生活。

  海口龍華區法院認為,蘇柔、唐毅登記結婚屬夫妻,受法律保護。兩人婚后共同生活多年,並生育兩個孩子,雙方應該珍惜這段來之不易的夫妻感情,並有義務為子女提供一個有利於其生活、成長的家庭環境。夫妻兩人雖然因生活瑣事發生摩擦,但蘇柔起訴后,唐毅希望維持這段婚姻,可見夫妻兩人之間的感情尚未徹底破裂。雙方隻要互諒互讓,誠心改正各自的缺點,仍有和好的可能,應給雙方一個和好的機會。2014年年底,龍華區法院經過審理,一審判決不准予蘇柔與唐毅離婚。(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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