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在太平镇设立首个乡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办点,为学生提供资格审核、材料验收、系统录入及签订合同等一站式服务。
据了解,藤县每年有10000多名普通高校学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总金额都超过6000万元。每年暑假期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招募30多名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办理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期1个多月(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助学贷款办理截止日期为9月10日)。
藤县在太平镇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办点,一方面可以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率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方便藤北片区学生和家长就近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参考依据,并严格执行“八贷八不贷”: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原则上不予再次申请贷款,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二)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年度实际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相加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等于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年度实际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相加高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8000元确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他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六)预申请制度: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制度,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符合条件但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有贷款意向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交贫困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审核办理预申请后,学生方可按照流程办理贷款。
(一)首次申请贷款: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二)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即可,并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高校出具的下一年度应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清单、以及县(市、区)资助办(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1)已经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或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中心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在毕业后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校,由高校资助管理部门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1. 已经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曾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则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户籍所在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或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填写。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6.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支付宝密码为随机生成,附在受理证明虚线下方,请同学们剪下后妥善保管),激活账户(或由支付宝中心统一激活)(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1.续贷学生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则按照首次贷款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如无更换则在不能同时到场的情况下可以相互委托办理,即一方到场即可办理。
3.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或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5.携带申请材料,到本县(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如果是共同借款人受借款人委托办理,则应及时将受理证明转交给借款人,以免延误回执录入工作。
6.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7.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对于未提交个人续贷声明或不个人有关信息的贷款学生,可以其贷款申请。
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
注: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通过支付宝完成。无论今年的贷款是否审批通过,以前所有未结清的合同可通过支付宝或各县区资助中心的POS机刷卡还款,不再使用原代理行账号。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