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田凤山简历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我局会同临清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清市人民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本次征收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郭堤居民委员会土地位于兴临以东、红旗渠街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7184平方米,其中: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人民人民关于调整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关于调整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34.65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聊城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的标准执行。该地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按照《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经与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郭堤居民委员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34.656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拨付到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郭堤居民委员会,由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清市人民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83.664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经济开发区、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郭堤居民委员会落实被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2019年10月2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清市人民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清市人民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