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5日,根据线索在昆明市呈贡区抓获被告人说某,并从“说某”住处查获其准备用于贩卖的片剂状毒品可疑物5袋,净重82.5克;针形枯草状毒品可疑物2袋,提车黄道吉日重7.05克;疑似一支。
对于说某非法持有行为,被告人说某辩称自己是少数民族,在说某的老家普遍都认为枪挂在家里是辟邪的,是一种吉利的说法,故说某把从老家带到呈贡的目的是为了辟邪。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说某违反国家禁毒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89.55克;违反国家管理,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一支,构成贩卖毒品罪及非法持有罪,应负刑事责任。
一、被告人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财产;犯非法持有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违反管理,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犯罪,害人害己,广大市民一定要认清毒品的危害性,自觉远离毒品,切勿法律。人民健康兴百世,禁毒防毒利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