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不明白,为什么在这样出名的城市,住酒店竟然会没有发票?”深圳市民张小姐因为公务去出差,但在尖沙咀一家酒店结账时,对方却表示,只能提供收据,而没有发票。困惑之下的张小姐投诉到了旅游局,得到的回复却是酒店没有发票在是允许的。
上周,深圳市民张小姐到出差,在尖沙咀的一家酒店住宿。在结账的时候,张小姐提出了索要发票的要求,结果酒店负责人告诉表示,酒店只有收据,“我们没有发票。”由于是公务出差,而张小姐所在单位的财务审核制度又非常严格,必须要正规发票才能够报销,张小姐为此专门向旅游局投诉,可却被告知酒店的做法是符合的。
虽然常去旅游,对也不算陌生,可张小姐还是第一次遇到和发票打交道的事情,“因为不熟悉的部门设置,也不知道可以向什么部门投诉。”
前日,记者在湾仔、尖沙咀、九龙塘等地走访了多家酒店,对于能否提供“正规发票”,很多酒店表示可以,不过在拿出发票以后,记者却发现,这些正规发票的却写着“正式收据”字样,并且只有酒店自己的签章,并不像内地常用发票,盖着税务部门的公章。
税务专家向记者解释,由于和内地的税务制度不同,的企业并不是按照发票进行纳税。内地类似酒店等企业提供发票,然后根据发票征收企业税款,因此由国家税务部门制定统一格式的发票。而企业的发票则不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
记者在酒店及几家商店随机采访了部分访港旅客,几乎所有的旅客都表示并不知道票据的这个,“还没遇到这种需要报销的事情,不过我在化妆品店买东西的时候,索要发票,销售小姐指着他们的销售小票告诉我,那就是,当时我还特别生气。”经常到购物的市民马小姐表示自己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不过因为不是很需要发票,因此没有在意。
而在采访中,不少深圳市民则表示,对于这种“正式收据”可做发票的制度,一来不熟悉,二来如果这样的话,因为没有统一的的格式,不知道哪种收据是真的具有发票效力的,也担心这样的票据拿回来,牵扯到不能报销等问题。
对于这种担心,旅游局相关人士表示,酒店及商店的正式收据,即等同内地的发票,都必须加盖企业,比如酒店及商店的公章,一般会有企业负责人签署后方为有效。此外,正式收据全部为机打,不会有类似内地那样的手写收据。
而消费者在时,这些正式收据的效力和内地的正式发票完全相同,因此消费者对于很多商店出具的看似“购物小票”的东西,也一定要保留,以方便如果产品出现问题后进行退换等服务。而如果对消费服务有不满进行交涉时,也必须提供这样的正式收据才能够被相关部门所受理。
而在正式收据在内地能否用作报销凭据的问题上,深圳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则表示,这种正式收据在内地被税务部门认可,因此是完全可以作为报销凭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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